盛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拓宽公司产业布局,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同时充分调动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建成 陈京琳 闫晓慧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