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郭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