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司股东盛剑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持有公司股份14,624,3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243%)的股东盛剑明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81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票登记工作,本次归属登记的股票数量为1,332,600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5,275,493股增加至206,608,093 股。
2023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股本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1858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67750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2023年5月16日.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06,608,093增加至309,245,828股。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盛剑明先生减持股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动,其持股数量亦由于权益分派而发生了变动,其减持股份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今日收到盛剑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盛剑明先生自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盛剑明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6月29日 | ||||
股票简称 | 盛弘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69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注1 | |||
A股 | 2,356,270 | 1.0573% | |||
合 计 | 2,356,270 | 1.057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注2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注2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4,624,364 | 7.1243% | 18,629,098 | 6.024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56,091 | 1.7811% | 2,212,060 | 0.715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968,273 | 5.3432% | 16,417,038 | 5.3087%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3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持有公司股份14,624,3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243%)的股东盛剑明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81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本次变动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 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注1:本次权益变动中“减持比例”为减持时减持股份数量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数。注2:“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以减持计划披露日前一交易日盛剑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及当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交易日盛剑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及公司最新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剑明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