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方兴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方兴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方兴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方兴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方兴先生于2023年7月20日委托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兴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若未来方兴先生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方兴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