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兴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5楼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的股东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4名。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74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147,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13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7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3人。参与现场投票的3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8,014,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757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1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133,3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6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72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133,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22,133,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561%。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32,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18,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603,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14%;反对543,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89,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427%;反对543,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2,145,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0%;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18,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0,132,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18,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32,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118,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9%;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段博文、黄闻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