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02  盛弘股份(300693)公司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344,763,146.2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涉及股份变动,亦不会影响方兴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来自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2)粤0106民初8495号等诉讼材料。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兴先生及公司原股东汪卫强先生的股权纠纷,方兴先生及公司为共同被告。案件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3年3月20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粤0106民初8495号),判决驳回原告汪卫强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3年5月15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粤01 民终 12734号《传票》,原告汪卫强不服上述判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情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公

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粤01民终1273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6 民初8495号民事判决;

2、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方兴向汪卫强支付8437007 股“盛弘股份”(股票代码:300693)50%的现金价值(每股股票价值以本判决生效之日股票收盘价为准,本判决生效之日休市的,则顺延至第一个开市日)及资金占用费(以该现金价值为本金,自2022年2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3、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方兴向汪卫强支付8437007股“盛弘股份”(股票代码:300693)自2017年至2022年期间的现金红利180581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805810元为本金,自2022年2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4、驳回汪卫强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765616元,由方兴负担882808元,汪卫强负担8828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65616元,由方兴负担882808元,汪卫强负担8828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涉诉事项属于公司股东的个人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涉及股份变动,不会影响方兴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粤01 民终1273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