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晓慧)

查股网  2024-03-26  盛弘股份(300693)公司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闫晓慧)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弘股份”)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3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闫晓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年至今,任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2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

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议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议案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与期限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讨论,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具有会计专业资质与履历的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利用自身在会计专业、财务管理方面多年积累的经验,尤其关注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查阅了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也充分提示了公司有可能的出现的风险,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同时本人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及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闫晓慧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