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关于持股5%股东违规减持的《整改报告》及致歉的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股东违规减持的《整改报告》及致歉的
公告公司股东盛剑明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盛剑明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盛剑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持股5%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编号:2024-012),收到决定书后,盛剑明先生高度重视,就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提交了整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改措施
1、回购超额减持股份
对于本次违规行为,本人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纠正错误,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对已超额减持的股份,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进行回购,回购期限为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回购数量为553,289股、回购均价不低于超额减持的交易均价,若回购均价低于超额减持均价,本人承诺将价差对应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2、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违规事项发生后,本人深刻认识到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将以此为戒,并立即对相关法规进行学习,未来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对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最后,本人再次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将承诺付诸实际行动,以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改变和决心,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其他说明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及整改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