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1-18  盛弘股份(300693)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盛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2元,募集资金总额328,920,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3,003,090.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17,109.44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42000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等公告,公司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 (一期)项目-23,254.7023,254.7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33.005,033.005,033.00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4,000.004,000.001,481.07
4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9,751.08--
5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13,326.56--
合计32,110.6432,287.7029,768.77

注:公司2021年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进行合并管理,变更为“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A)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C)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D=A-B+C)
大功率电力电子设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23,254.7022,483.243,100.083,871.5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33.005,033.00580.56580.56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481.071,481.07--
合计29,768.7728,997.313,680.644,452.10

注:1、具体金额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

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4,452.10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相关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4,452.10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嘉 徐 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