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
及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增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主要系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兴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近日,因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兴先生持股比例由18.0217%被动稀释至
17.9232%,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方兴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4月14日 | |||
股票简称 | 盛弘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69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注 |
A股 | 0 | 0.0985%(被动稀释) | ||||
合 计 | 0 | 0.098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向股权激励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注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注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56,063,027 | 18.0217% | 56,063,027 | 17.923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015,757 | 4.5054% | 14,015,757 | 4.480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047,270 | 13.5163% | 42,047,270 | 13.4424% | ||
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以2025年3月28日总股本311,085,410股为计算依据;本次变动后总股本以2025年4月14日总股本312,795,823股为计算依据。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