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3证券简称:盛弘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17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82.88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1.89元/股?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4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1.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82.8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 占拟授予权益总量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
| 量(万股) | 的比例 |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1 | 魏晓亮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 | 0.96% | 0.01% |
| 2 | 杨柳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3.00 | 0.96% | 0.01% |
| 3 | 刘帅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00 | 0.96% | 0.01% |
| 4 | 赵庆河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00 | 0.96% | 0.01% |
| 5 | 胡天舜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00 | 0.64% | 0.01% |
| 6 | 郭斌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 | 1.00 | 0.32% | 0.00%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65人) | 267.88 | 85.83% | 0.86% | |||
| 预留授予部分 | 29.22 | 9.36% | 0.09% | |||
| 合计 | 312.10 | 100.00% | 1.00%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部分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预留授予部分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考核年度净利润(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60%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 | 56162万元 | 51482万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年 | 67394万元 | 56630万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8年 | 80873万元 | 62293万元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考核年度净利润(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 |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60%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7年 | 67394万元 | 56630万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8年 | 80873万元 | 62293万元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 考核等级 | A | B | C及以下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13日,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了披露。
3、2026年4月17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中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17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82.88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71名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1.89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 占拟授予权益总量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
| 量(万股) | 的比例 |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1 | 魏晓亮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 | 0.96% | 0.01% |
| 2 | 杨柳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3.00 | 0.96% | 0.01% |
| 3 | 刘帅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00 | 0.96% | 0.01% |
| 4 | 赵庆河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00 | 0.96% | 0.01% |
| 5 | 胡天舜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00 | 0.64% | 0.01% |
| 6 | 郭斌 | 中国 | 职工代表董事 | 1.00 | 0.32% | 0.00%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65人) | 267.88 | 85.83% | 0.86% | |||
| 合计 | 282.88 | 90.64% | 0.90%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无差异。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为2026年4月17日,并同意以31.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82.8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4月17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82.88万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1.28元/股(2026年4月17日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2690%、32.8328%、30.3439%(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12、24、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613%、1.3084%、1.3397%(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二)预计本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8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 6,044.01 | 2,427.38 | 2,253.64 | 1,114.11 | 248.88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