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黄正权)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期内(自2022年9月起),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本人通过现场参加会议的方式表决1次,通讯方式表决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2022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次。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汇总表 |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独立意见 |
2022年8月3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张嘉斌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选举王洪其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聘任王洪其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聘任陈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10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12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聘任陈平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会及其他适当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能够根据《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要求定期参加会议。2022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共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主要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等事项进行讨论。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3年度,本人希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加强内控制度的监督和完善,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黄正权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