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与王晓君女士同时持有公司股份,王晓君女士在蠡湖至真担任监事职务。同时,王晓君女士为蠡湖至真控股股东、执行董事王洪其先生的女儿,因此,蠡湖至真与王晓君女士为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股权转让为一致行动人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股东内部持股结构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亦不触及要求收购。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蠡湖至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其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0,8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2%)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女士。现根据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蠡湖至真 | 12,372,357 | 5.75% |
2 | 王晓君 (一致行动人) | 6,383,410 | 2.96% |
一致行动人合计 | 18,755,767 | 8.71% |
注:蠡湖至真与王晓君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计划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4、转让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拟转让股份数量:蠡湖至真拟转让10,800,0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02%至王晓君女士。
6、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首发价格(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并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首发价格为9.717287元/股)。
7、转让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关于股份限售与股份减持的承诺
蠡湖至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公司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手续。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2、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蠡湖至真拟减持所持股份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转让计划实施后,蠡湖至真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蠡湖至真、王晓君女士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3、蠡湖至真严格遵守了《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蠡湖至真承诺,在本计划载明的减持股份期间内,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蠡湖至真出具的《股份转让计划告知函》。
特此告知。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