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王晓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蠡湖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80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2%)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女士。
2、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股东内部持股结构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亦不触及要求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蠡湖至真和王晓君女士的通知,其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于2023年5月9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蠡湖至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9.72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10,80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2%)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女士,转让价款总额为104,976,000元。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蠡湖至真和王晓君女士内部的持股结构发生变化,但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变动股数(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蠡湖至真 | 12,372,357 | 5.75% | -10,800,000 | 1,572,357 | 0.73% |
王晓君 | 6,383,410 | 2.96% | +10,800,000 | 17,183,410 | 7.98% |
合计 | 18,755,767 | 8.71% | — | 18,755,767 | 8.71% |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协议签署方
甲方(转让方):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王晓君
2、《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蠡湖股份10,800,000股股份(占公司蠡湖股份当前总股本的5.0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
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一)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9.72元/股,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104,976,00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乙方在取得全部标的股份后的12个月内付清全部股份转让款。
三、股份转让的批准和交割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交割过户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并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即为股份交割日。
2、双方同意将就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事宜进行协调,以确保本次股份转让按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四、交易费用及税收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费用及税收,由各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共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一份,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一份。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王晓君女士目前在蠡湖至真担任监事职务,与蠡湖至真同时持有公司股份。同时,王晓君女士为蠡湖至真控股股东、执行董事王洪其先生的女儿,因此蠡湖至真与王晓君女士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权益变动后,蠡湖至真、王晓君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仍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