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蠡湖至真

http://ddx.gubit.cn  2023-05-09  蠡湖股份(300694)公司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蠡湖股份股票代码:300694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170号洛江供水调度中心大楼三楼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景花园56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但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一致行动人:王晓君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蠡湖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蠡湖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蠡湖至真/转让方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受让方王晓君
本次权益变动蠡湖至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80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2%)转让给王晓君,但两名股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洪其
职务执行董事
性别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170号洛江供水调度中心大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其
注册资本31.826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6年04月19日
经营期限2001年01月01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250514880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比例
1王洪其99%
2徐建伟1%
姓名王晓君
性别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王晓君女士目前在蠡湖至真担任监事职务,与蠡湖至真同时持有公司股份。同时,王晓君女士为蠡湖至真控股股东、执行董事王洪其先生的女儿,因此蠡湖至真与王晓君女士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出于家庭资产规划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蠡湖至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女士。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股东内部持股结构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蠡湖至真持有蠡湖股份12,372,3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5%。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女士持有蠡湖股份6,383,41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蠡湖股份18,755,7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71%。2023年5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蠡湖至真与其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蠡湖至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80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2%)转让给王晓君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蠡湖至真持有公司股份1,572,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女士持有蠡湖股份17,183,41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蠡湖股份18,755,7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7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的持股结构发生变化,但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变动股数(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蠡湖至真12,372,3575.75%-10,800,0001,572,3570.73%
王晓君6,383,4102.96%+10,800,00017,183,4107.98%
合计18,755,7678.71%18,755,7678.71%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5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蠡湖至真与其一致行动人王晓君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内容如下:

1、转让协议签署方

甲方(转让方):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王晓君

2、《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蠡湖股份10,800,000股股份(占公司蠡湖股份当前总股本的5.0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一)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9.72元/股,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104,976,00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乙方在取得全部标的股份后的12个月内付清全部股份转让款。

三、股份转让的批准和交割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交割过户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并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即为股份交割日。

2、双方同意将就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事宜进行协调,以确保本次股份转让按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四、交易费用及税收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费用及税收,由各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共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一份,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一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蠡湖至真是上市公司副董事长王洪其先生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蠡湖至真持有上市公司12,372,3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5%。蠡湖至真的基本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所书涉及的交易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或其他方式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交所及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其

2023 年 5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王晓君

2023 年 5 月 9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
股票简称蠡湖股份股票代码30069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170号洛江供水调度中心大楼三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12,372,357股 持股比例:5.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1,572,357股 持股比例:0.73% 变动数量:减少10,800,000股 变动比例:减少5.0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5月9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其

2023 年 5 月 9 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附表》之签字页)

一致行动人:王晓君

2023 年 5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