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兰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正式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正式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产品如结构性存款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避免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公司已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订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