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兰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业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相关生产型业务重组事项是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业务整合,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内部业务重组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的布局和梳理,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计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内部业务重组事项。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业务重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张乐朋具有履行监事职责的组织能力、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补选张乐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