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潘晓林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潘晓林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公司为保障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张乐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张乐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乐朋先生的简历张乐朋,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利物浦大学材料工程硕士,新南威尔士大学材料科学硕士。2019年-2023年曾任职通用汽车(中国)前瞻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工程师,参与低碳铝合金材料、新型泡沫铝制备热管等轻量化材料开发及应用。2023年至今任职中平道可(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副总监。
截至本提名函出具之日,张乐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乐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