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余长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余长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余长平先生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长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余长平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余长平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钱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和补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钱丽女士的简历
钱丽,女,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2005年6月至2007年9月任职于强茂电子(无锡)有限公司从事文员、生产管理;2008年6月至今任公司薪酬会计。
截至目前,钱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钱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钱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