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9  蠡湖股份(30069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3、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2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嘉斌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4,047,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5,916,977股的29.74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4,027,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关于制订<公司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62%;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关于修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修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修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修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关于修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关于修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关于修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九)《关于修订<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关于制定<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4,027,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姚思静律师、何晓恬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