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王晓君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的通知,获悉蠡湖至真将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蠡湖至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进行融资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 否 | 750,000 | 47.70% | 0.35% | 否 | 否 | 2025年3月28日 | 解除 质押 之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资金需要 |
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 否 | 750,000 | 47.70% | 0.35% | 否 | 否 | 2025年3月31日 | 解除 质押 之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资金需要 |
合计 | - | 1,500,000 | 95.40% | 0.70% | - | - | - | - | - | - |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相关股份数据表填写。注2: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情况说明
股东 名称 | 持股 数量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王晓君 | 17,183,410 | 7.98% | 6,380,000 | 6,380,000 | 37.13% | 2.96% | 0 | 0.00% | 0 | 0.00% |
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 1,572,357 | 0.73% | 0 | 1,500,000 | 95.40% | 0.70%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18,755,767 | 8.71% | 6,380,000 | 7,880,000 | 42.01% | 3.66% | 0 | 0.00% | 0 | 0.00% |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蠡湖至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蠡湖至真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