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大进)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大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认真独立履行董事的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在《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定的指引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配合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大进,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4年8月至1987年8月,任集美财经学校财务教研室副主任;1989年7月至1994年9月,任集美财政专科学校财务教研室主任;1994年10月至2015年8月期间,历任集美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讲师,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培训部主任、副教授,集美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1995年6月至1999年5月,兼任厦门集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至2021年4月,兼任移动互联(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HK01439)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1年12月,兼任厦门纵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2023年7
月兼任中国升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HK01676)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5年9月兼任易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8659)独立董事。于2015年9月起至今任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管理系主任、教授。自2022年8月起在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现兼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01)独立董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理事,厦门市会计学会高等教育分会副会长。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保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尽职、高效地履行职责,通过财务数据分析、会议汇报等方式,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
|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本年度召开股东会次数 | 本人出席股东会次数 |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 8 | 8 | 0 | 0 | 否 | 2 | 2 |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谨充分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公司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审计委员会积极听取并审议了高级管理层的汇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规章的要求,对公司更换的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审查。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提出专业性、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财务优化提供支持,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时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评估公司人员绩效;参与制定和监督薪酬计划,对公司员工薪酬计划提出意见;审议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提出意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善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职能,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本人出席并主持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引入专业投资机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结合有关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予以审核。
(三)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2025年度对外投资事项审议中,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充分沟通,提出专业建议。
(四)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始终遵循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内容,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认真践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将投资者权利的保护落到实处。
(五)现场工作及独立董事工作获得公司的支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协助参加培训、沟通会议、访谈等,并及时提供履职信息和参阅材料。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能够充分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事项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此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与公司实际情况一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事项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8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8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引入专业投资机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相关事项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人从财务角度向公司充分了解上述增资的关键和风险点,对该事项对公司报表的影响发表意见,认为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公司通过优化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内控制度培训、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等措施,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得到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合规经营得到保障。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严格遵守税收、劳动、环保方面的法规,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充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
(八)股权激励事项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达标,此次调价、作废、归属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作为蠡湖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独立自主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积极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本人2025年度向公司提出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套期保值、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方案等方面的建议被公司采纳。
独立董事:刘大进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