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蠡湖股份(300694)公司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获2026 年5 月8 日召开的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6 年5 月8 日,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总股本217,070,376 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85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预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7,070,37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8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765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17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85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28 日;

2、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 月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5 月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2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姚楠

3、咨询电话:0510-85618806

4、咨询传真:0510-85618988

5、咨询邮箱:zqb@chinalihu.com

八、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