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94证券简称:蠡湖股份公告编号:2026-036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2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秋志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3,506,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7,070,376股的29.25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3,216,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27%。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7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0%。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修订< | 总表决情况 | 63,230,623 | 99.5651% | 268,300 | 0.4225% | 7,900 | 0.0124% | 0 | 0% | 通过 |
公司章程>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 公司章程>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98,700 | 64.3567% | 268,300 | 34.6238% | 7,900 | 1.0195% | 0 | 0% |
注:1、总表决情况比例,系指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比例,系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以上议案获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姚思静律师、何晓恬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