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95证券简称:兆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
月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人,实际出席董事
人。
4、会议由董事长孔爱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6.5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6.50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6.9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95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6.50元/股(含)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约为88.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476%。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1.7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