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37,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为43.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0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68,3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