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95证券简称:兆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7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6.96528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965280元/股。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49,404,646.30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存在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截取调整所致。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总股本70,929,87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公司股份351,800股后的70,578,072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9,404,650.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股份为基数(公司现有总股本为70,929,872股,回购股份为857,200股,剔除回购股份后股份数为70,072,672股),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7.05048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4543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1009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年)的,每
股补缴税款
0.705049元;持股超过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月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10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
月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77 | 杭州大兆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716 | 杭州寰宇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
3 | 08*****199 | 香港弘泰控股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25日至登记日:2024年
月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除权除息参考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9,404,646.30元=(70,929,872股-857,200股)*7.050487元/1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6.96528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965280元/股。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32),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56.50元/股(含)调整为55.80元/股(含)(即56.50元/股-0.6965280元/股≈55.80元/股),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6号咨询联系人:付海兵、赵娜咨询电话:
0571-22801163传真电话:0571-22801188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