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5  兆丰股份(3006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6.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8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0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02,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314,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5%,最高成交价为43.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10,475.0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2)。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按照规定公司相应调整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6.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80元/股(含)。除上述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与发展前景,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1,31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未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1.85%。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00.00%1,314,2001.8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929,872100.00%69,615,67298.15%
三、总股本70,929,872100.00%70,929,872100.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