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300695证券简称:兆丰股份公告编号:
2026-05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月
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孔爱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
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2)。
8、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2,771,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921%。(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2,500,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71,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2%。
9、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2,767,456 | 99.9941% | 4,300 | 0.0059% | 0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67,455 | 98.4177% | 4,300 | 1.5823% | 0 | 0%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洁律师、莫婉榕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