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发行是结合了外部客观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仇如愚(签字): 李专元(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