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产品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产品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优咔”)与浙江寰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福科技”)签署《产品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就双方的合作内容等,达成了补充意见。
2、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实际产品采购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年9月,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寰福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合作框架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042)。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寰福科技在5年内计划向上海优咔采购1,000万套配套软件产品和服务。
近日,上海优咔与寰福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双方就合作内容等,达成补充意见。
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框架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具体金额根据实际采购情况而定,合同金额不确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同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寰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XHYK3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6年5月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琳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97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软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寰福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寰福科技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补充协议约定的交易内容属于上海优咔的主营业务,公司具备实施合同所需的技术、人员等资源。
三、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浙江寰福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原签署的《产品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做如下修改:
1、原协议附件1《合作内容》修改如下:
1.1乙方产品描述(名称、内容等)中“1、智能车联网业务管理平台软件即MNO软件,及其定制开发服务。为了便于甲方为其最终客户更好地管理车辆,进一步做好车主流量运营,甲方最终客户可选择使用乙方开发的MNO软件,乙方通过对车辆码号给予终身license授权使用的方式进行软件销售。”修改为“1、智能车联网运营平台软件及其定制开发服务。为了便于甲方为其最终客户提供车联网运营能力,更好地管理、运营和运维车联网服务,乙方在智能车联网业务管理平
台软件(即MNO)的基础上,提供更完善的车联网运营平台软件,即TOSP(Telematics Operation Support Platform)软件,新增包括车辆管理、用户管理、产品管理、内容管理、CP/SP合作管理、在线商城、支付管理、营销管理、用户画像等功能,甲方及甲方的最终客户可选择使用乙方开发的TOSP软件,乙方通过对车辆码号给予终身license授权使用的方式进行软件销售。”
1.2乙方提供产品时间“2022年1月1日”修改为“2023年1月1日”。
1.3维护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修改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后自首页所述之协议生效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原协议一致。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寰福科技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双方基于行业发展、用户需求、产品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协商一致签订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具体实施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2、公司最近三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序号 | 合作方 | 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1 | 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车联网产品框架合同》 | 2021年10月11日 | 合同正常履行中 |
2 | 浙江寰福科技有限公司 | 《产品合作框架协议》 | 2022年9月27日 | 合同正常履行中 |
3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2年12月22日 | 合同正常履行中 |
4 |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合作框架协议》 | 2023年8月31日 | 合同正常履行中 |
八、报备文件
1、《产品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