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2-29  万马科技(3006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盛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1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8%,本次权益变动后,盛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8%;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增股东闫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3、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马科技”)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公司大股东盛涛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闫楠先生通知并出具的《关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涛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6,700,000股给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闫楠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盛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0,4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28%,新增股东闫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发布了《关于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3-042),持有公司股份27,1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8%)的大股东盛涛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大股东盛涛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闫楠先生签署了《关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闫楠先生转让万马科技无限售流通股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每股转让价格为27.64元,转让价款总计185,188,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盛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8%。闫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盛涛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27,175,20020.28%20,475,20015.28%
闫楠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6,700,0005.00%

二、协议转让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姓名:盛涛

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西墅街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盛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目前,盛涛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上市流通,其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受让方情况

姓名:闫楠性别:男国籍:中国

住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数量:盛涛先生持有的万马科技无限售流通股A股6,700,000股。

2、股份转让款:双方经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27.64元,转让价款总计185,188,000元。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的六个月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4、股份的过户登记:由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本协议下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下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由双方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5、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6、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盛涛先生、闫楠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盛涛先生、闫楠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盛涛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闫楠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