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万马科技股票代码:300698
信息披露义务人:闫楠
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闫楠 |
万马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元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闫楠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1 | 上海芯安能众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2 | 上海优喀智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3 | 上海优汇车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4 | 果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5 | 芯安微众(上海)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经核查,闫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闫楠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闫楠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闫楠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之后,闫楠持有公司股份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大股东盛涛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闫楠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盛涛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闫楠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转让完成后,闫楠将持有公司股份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本次股份变动前后相关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闫楠
闫楠 |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 - | - | 6,700,000 | 5.00% |
三、本次股份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数量:盛涛先生持有的万马科技无限售流通股A股6,700,000股。
2、股份转让款:双方经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27.64元,转让价款总计185,188,000元。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的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4、股份的过户登记:由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本协议下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下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由双方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5、协议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6、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闫楠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信息披露义务人闫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万马科技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闫楠
2023年12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闫楠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股票简称 | 万马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69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闫楠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 | 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6,700,000股 变动比例:5.00% 变动后数量: 6,700,000股 变动后比例: 5.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其他 ? 其他:除上述增持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闫楠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