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补充、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1,357,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71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1,217,2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4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192,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052,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4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1,35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9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1,35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9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1,35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9.993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81,35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9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81,35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9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81,21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4%;反对1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5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29%;反对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1,35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9.993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81,35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9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81,35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9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81,35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9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81,357,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9.993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于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