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马科技”)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杨义谦先生遵照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中的相关承诺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可流通股份数量(股) |
杨义谦 | 特定股东 | 2,212,500 | 1.65% | 2,212,500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2,2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0月11日-2025年1月10日)。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已离职)的股东杨义谦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杨义谦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杨义谦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