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亚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李亚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起,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闫楠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李亚惠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李亚惠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要求。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61065112
传真:0571-63755239
邮箱:2447659325@qq.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175号星扬西岸中心38层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11层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李亚惠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已于2015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李亚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