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2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 询,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即2025 年10 月21 日至2026 年4 月2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亲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 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8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并与 上述人员沟通确认,其中:
(1)4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时间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其个人基于二级市场行情、 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不 存在关系。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 情形,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 生的情形。
(2)1 名核查对象为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 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后,根据公司核查及其本人书面确认在买卖股票时 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 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 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 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 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 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3)3 名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亲属,根据公司核查及其本人书面确 认在买卖股票时并不知晓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 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 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 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 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 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