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9-30  万马科技(300698)公司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 年9 月2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 18.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