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3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孟红、田文广、李文涛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