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12月20日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陈亮先生、卢钊钧先生、王文义先生、张月义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12月20日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孟红女士、田文广先生、李文涛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红、田文广、李文涛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