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3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66)。
截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3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最高成交价为30.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61,655,465.8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实施期限,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794,342 | 1.66% | 13,794,342 | 1.66%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17,557,658 | 98.34% | 817,557,658 | 98.34%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6,352,000 | 0.76% |
总股本 | 831,352,000 | 100.00% | 831,352,000 | 100.00% |
六、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已回购股份将在披露本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并在披露本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如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拟筹划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存在考虑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