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24-040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钊钧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343,083,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9,677,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33,405,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1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33,441,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33,405,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8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30,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12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9,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4%;反对126,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6%;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
表决结果:通过。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896,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160,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7%;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55,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7%;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896,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12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8%;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55,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7%;反对126,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6%;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7%。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59,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18,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7%;反对1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896,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162,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55,4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7%;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16,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2%;反对127,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4,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98%;反对127,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05%;弃权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6%。
表决结果:通过。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29,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反对134,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8,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1%;反对13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2%;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7%。
表决结果:通过。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6,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5%;反对169,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其中,关联股东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6,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5%;反对169,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表决结果:通过。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08,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1%;反对128,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7,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4%;反对128,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5%;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0%。
表决结果:通过。
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810,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3%;反对196,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3%;弃权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8,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27%;反对196,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79%;弃权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4%。
表决结果:通过。
1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607,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反对47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66,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82%;反对475,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