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基于各方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自愿达成,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俊武 | 邹艳红 | 黄珺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