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对进一步开拓业务市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俊武 | 邹艳红 | 黄珺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