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31  森霸传感(300701)公司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31日(周三)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31日(周三)。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城关镇本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森林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2,038,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2,735,119股的53.77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6,131,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463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907,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10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84%。

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2,014,7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2,014,7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4%;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沙千里、沈盈欣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