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账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08  森霸传感(300701)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账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森霸传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森霸传感新增募集资金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5号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共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募集资金总额26,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3,616.67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9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6623号《验资报告》。

二、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7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及保荐

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开立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变更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开立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于2018年6月19日销户。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开设的“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账户已于2018年11月9日销户。2020年11月17,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城支行开立的“智能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变更为工商银行社旗支行,同意将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可见光传感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变更为中国银行社旗支行,同意将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开立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变更为农业银行社旗支行,同意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变更为中国银行南阳分行。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变更前开立的相关账户均已销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资金用途
1工商银行社旗支行1714022519100097059智能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扩产项目
2中国银行社旗支行258573717969可见光传感器扩产项目
3农业银行社旗支行1671210104001479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序号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资金用途
4中国银行南阳分行263773654561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扩产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在中国工商银行社旗支行开立,账号为1714022519100097059。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留前述账户的前提下,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府支行新增开立“智能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一个,新账户信息以后期登记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在相关协议签署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综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账户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忠杰 张俊青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 3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