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天宇股份(30070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累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等公司业务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累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一定比例保证金(或授信额度)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决定日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文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且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发展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用结算货币为美元和欧元等外币。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以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财务管理中心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部门,密切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及时向管理层报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宇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天宇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