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锦娟)
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了解并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研读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充分考量了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等方面,谨慎决策,对2022年度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参加公司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4 | 4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否 |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号 | 日期 董事会届次 | 独立意见 | 发表结果 |
1 | 2022-06-30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 1、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2022-08-29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序号 | 日期 董事会届次 | 独立意见 | 发表结果 |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2-10-25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11-17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在公司董事会各个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促进董事会科学、有效地决策,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决策、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情况,结合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及工作绩效完成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考核方案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报告期内,认真审查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准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忠实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2度,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微信等方式,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所有重大事项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并重点关注了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通过现场座谈、电话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2022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客观地决策,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期执行及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由于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日新月异。本人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对相关法规尤其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认识,不断增强自身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
2022年度,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将继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未来发展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最后,感谢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石锦娟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