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1  天宇股份(300702)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宇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建飞联系电话:021-68801587
保荐代表人姓名:楼黎航联系电话:021-6880158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林洁、屠勇军、屠善增、浙江台州圣庭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2.屠勇军、林洁、屠善增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3.浙江台州圣庭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4.屠勇军、林洁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5.屠勇军、林洁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6.公司董事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8.天宇股份关于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

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承诺

8.天宇股份关于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承诺不适用
9. 屠勇军、林洁关于相关主体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相关主体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11.天宇股份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不适用
12.林洁、屠勇军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适用
13.方红军、程荣德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方红军、程荣德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不适用
14.马成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不适用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黄建飞 楼黎航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