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
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赣州臻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兆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兆信瞭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屠勇军先生、林洁女士之一致行动人股东赣州臻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菡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544,945股股份转让给江苏兆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兆信”)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兆信瞭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瞭望1号”),该转让事项已于9月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4年3月19日,臻菡投资与江苏兆信签署了《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臻菡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544,94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9%)转让给江苏兆信作为基金管理人的瞭望1号,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4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10,247,20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壹仟零贰拾肆万柒仟贰佰零捌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臻菡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21,544,945 | 6.19 |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544,945 | 6.19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瞭望1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 | - | 21,544,945 | 6.1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21,544,945 | 6.1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前,股东臻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1,544,9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其一致行动人林洁、屠勇军、屠善增共持有公司股份189,616,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9%。臻菡投资与一致行动人林洁、屠勇军、屠善增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161,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8%。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股东瞭望1号持有公司股份21,544,9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其一致行动人林洁、屠勇军、屠善增持股教量与比例未发生变化。瞭望1号与一致行动人林洁、屠勇军、屠善增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161,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瞭望1号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臻菡投资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及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受让方江苏兆信(代表瞭望1号)承诺:
自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所受让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